黄埔海关保税监管集中审核作业中心改革东莞地区企业须知

作者:本站 来源:本站 时间:2017/10/16 15:50:05 次数:

一、改革背景
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、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,全面落实“简政放权”的改革要求,按照总署《海关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方案》和关区业务管理一体化改革的总体目标,坚持“依法合规、统一规范、集约高效、风险可控”的改革原则,以组建关区保税监管集中作业中心为核心,对保税监管内勤审核的作业模式、流程、方法进行系统性创新优化,将保税加工智能作业改革覆盖到保税监管全流程,通过“集中、专业、差别、便利”的保税监管审核作业,实现人力资源配置优化、保税监管效能提升、企业运营成本降低、通关效率提速的改革目标。
二、改革主要内容
(一)组建关区保税监管集中审核作业中心
在关区内成立保税监管集中审核作业中心(以下简称“作业中心”)。作业中心下设三个作业点,分别设在东莞海关、驻开发区办事处(保税区海关)和新塘海关。
东莞海关作业点全面负责办理东莞片区加工贸易手(账)册设立、变更、深加工结转、余料结转、内销征税、核销、两仓电子账册设立、变更、核销等保税监管业务以及复审复核、风险控制、监控预警、单耗管理等业务。
驻凤岗办事处、驻长安办事处、驻常平办事处不再负责保税加工监管的具体审核工作,在综合业务部门保留现场接单窗口,方便企业就近递单办理。
(二)全面推进保税监管无纸化、智能化作业
将保税加工智能作业改革推广覆盖到保税监管全流程,企业通过远程作业系统实现随附单证上传、在线结果查询以及与作业中心的远程磋商和交流互动。
三、改革后的主要变化
(一)企业在线申报、在线查询
企业在QP端申报成功后,登陆远程作业系统上传提交随附单证,相关作业信息自动提交作业中心开展作业,企业一般无需前往海关现场挂号递单。作业中心的审核意见会通过远程作业系统反馈企业,企业可在线查询。系统操作须知详见附件。
(二)中心统一作业,现场就近递单
企业申报的加工贸易手(账)册的设立、变更、核销、深加工结转、余料结转、内销证补税等业务事项,都将由作业中心集中统一负责。作业过程中需要校验纸质单证的,作业中心会通过远程作业系统提示企业前往现场递单,企业无需前往中心,在现场综合业务窗口就近办理递单校验业务。需领取纸质作业结果(如核销申请表等),也在现场综合业务窗口就近领取。
(三)远程磋商互动
作业中心不设对外叫号窗口,不直接对外受理相关业务。企业的业务办理信息通过远程作业系统提交,需到海关现场的统一联系现场综合业务窗口。作业中心需要与企业进行磋商的,会通过远程作业系统通知企业磋商时间,并在指定时间向企业预留的联系手机发送远程磋商信息,开展远程磋商。
(四)此次改革企业无需调整企业编码和主管海关,除新设立不作价设备手册、深加工结转申报表和外发加工申报表三项业务外,其余加工贸易业务继续按照现有申报要求填报相关数据。
四、具体业务办理须知
在此次改革中,按照“简政放权”要求,对现有加工贸易监管的审核事项、提交单证进行了同步简化,并对部分业务类型的申报要求进行了调整。作业中心定于12月21日启动,全面实现无纸化作业模式。
(一)企业办理不作价设备退运、退港维修、边角料退运、修理物品进口等业务,凭相关主管部门的批件直接向口岸通关部门办理通关手续,不再经加贸部门审批。
(二)企业登录远程作业系统,选择需办理的业务类型后,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随附单证,其中标有“*”的单证为必须上传单证,未上传无法提交。
(三)对于加工贸易类报关单(深加工结转、余料结转、内销征税、后续补办手续),按照通关作业无纸化要求,在QP申报报关单数据的同时上传提交随附单证,不在远程作业系统提交。
(四)自12月28日起,东莞地区加工贸易企业新申请设立的不作价设备手册、深加工结转申报表、外发加工申报表需将主管海关或进出口岸统一申报为“黄埔关区(5200)”,由作业中心进行审核作业。
(五)在改革试点期间,为便于作业中心及时与企业联系开展远程磋商,请企业将企业联系人信息(包括联系人姓名、职务、联系手机、联系邮箱等)作为随附单证之一进行上传。
各类业务的具体办理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附表1—3,远程作业系统操作说明详见附件4。
五、服务咨询
业务咨询:我关在作业中心东莞作业点设有咨询专线:0769—22005139;0769—22005164。
技术咨询:技术咨询热线020—82130013。
企业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遇有相关问题,可通过咨询专线或12360咨询热线和我们联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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